国开行原副行长李吉平因犯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。案件涉及数据准确策略观察,具体细节未详。
国开行前副行长李吉平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判刑十四年,金融反腐取得新进展
自党的十九大召开以来,我国金融领域的反腐斗争不断深入,一批金融领域的“老虎”、“苍蝇”被依法惩处,备受关注的国开行前副行长李吉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一案,经审理后,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,这一判决充分彰显了我国金融反腐的决心,同时也向全社会传递了强烈的警示信号。
李吉平,男,汉族,1957年6月出生,河北辛集人,1982年8月参加工作,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,曾任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、风险管理部总经理、信贷管理局局长,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等职。
据悉,李吉平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期间,严重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,涉嫌受贿罪、挪用公款罪、滥用职权罪,具体犯罪事实如下:
一、违反政治纪律,对党不忠诚不老实,在组织审查期间,李吉平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,企图掩盖事实,对抗组织审查。
二、违反组织纪律,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李吉平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隐瞒事实真相。
三、违反廉洁纪律,收受巨额贿赂,李吉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。
四、违反工作纪律,滥用职权,李吉平在工作中,不认真履行职责,滥用职权,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。
经审理,法院认为,李吉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、挪用公款罪、滥用职权罪,依法应予惩处,鉴于李吉平认罪悔罪态度较好,有自首情节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,法院依法判处李吉平有期徒刑十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。
此案判决后,社会各界纷纷表示,这一判决充分体现了我国金融反腐的坚决态度,彰显了法律的威严,也警示了金融领域工作人员,必须严守纪律,廉洁自律,不得以权谋私。
国开行前副行长李吉平获刑十四年,是我国金融反腐斗争取得的重要成果,近年来,我国金融领域反腐斗争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,一大批金融领域的“老虎”、“苍蝇”被依法惩处,这些案件的成功办理,不仅有力地打击了金融领域的腐败现象,也有效净化了金融环境,为我国金融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。
在今后,我国将继续深化金融领域反腐斗争,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,坚决整治金融乱象,确保金融安全,加强对金融领域工作人员的教育、管理和监督,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自觉抵制各种诱惑,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。
让我们以李吉平案为鉴,时刻保持清醒头脑,严守纪律规矩,坚决抵制各种腐败现象,共同维护我国金融事业的健康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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